|
我的眼里常含淚水!貨物運輸損失追償成功,當事人送錦旗表感謝时间:2022-01-12 【转载】 9月2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來到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將印有“秉公執法司法為民維護正義清正廉潔”的錦旗送到桂湖法庭法官手中,對法院依法妥善處理該公司貨物運輸損失追償案件表示感謝。 2019年11月,該公司受6家企業的委托,將價值共計60余萬元的貨物運輸至廣州市白云區。公司接受委托后,與司機梁某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其將案涉貨物運送至目的地。 在運輸過程中,司機梁某所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其死亡,運輸貨物全部損毀滅失。某公司向貨物委托方賠償完畢后,將梁某所在的福建某公司訴至本院,要求福建某公司承擔貨物損毀的損失。 本案中的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系雇主與雇工的關系。關于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雇員各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有明確規定。但法律及司法解釋對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第三人財物損失的,雇主、雇員各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無明文規定。 本案中,車主對外已就貨物損失進行了賠償,對內以雇主身份向雇員就賠付的貨物損失追償,如何處理,即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應得到支持?是全額支持,還是部分支持?本案的處理結果綜合了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原告作為雇主在選任方面是否有過失或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交通運輸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須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從業資格證。 本案中的被告作為原告聘用的司機,并未取得從業資格證,原告在聘用時,審查不嚴,在選任上存在失職,違反了《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的規定。 2、原告在聘用被告為司機后,在管理、司機監督方面是否有未盡義務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原告對被告未進行過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操作規程方面的上崗培訓,對被告監督、管理方面未盡到雇主的義務。 |